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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随笔

正当防卫已死?

2014年12月6日晚上海电视台新闻综合频道《庭审纪实》播出了这样一期栏目《回不了家的出租车司机》。

本是普法教育类节目,不成想在上海甚至于全国引发民意汹涌,据说网上蜡烛一片,这反映了民意与司法的关系。

节目讲述了一个上海的哥李宏伟某天晚上9点行将收工前突然遇到3个醉汉打车,李师傅告知他们说车上已经接了老婆,并且已经开到小区到家了,要吃饭了不做生意了。谁知,3名醉汉突然拉开车门就打,于是按法院认定:发生了互殴。在和醉汉搏斗的过程中,李师傅捅伤了3名醉汉,但是,代价却是因防卫过当换来自己5年的牢狱之灾!!

尽管从法理上讲法院的判决不能说一点道理没有,但目前我国司法对正当防卫判定过于严苛应当是世人皆知的事实。

我们看到,李宏伟的防卫行为起因于危及自己和他人人身安全的暴力侵害的发生,防卫意图明显,防卫时间在不法侵害正在进行过程中,防卫对象得当,且未超过必要限度(考虑到当时夜晚,对手是3人且醉酒),属于具有无限防卫权类型的正当防卫。

这样的明显事实,何以被公安机关执行逮捕(前面还有刑拘)、被检察机关公诉(批准逮捕)、一审被判有罪,这是新刑法中鼓励正当防卫和无过当防卫权立法精神的体现吗?

在2005年有个女孩子名字叫“吴金艳”。这个打工女,为了救助自己未来的大姑姐(后来成了她人的大姑姐)而被审判,所幸后被判无罪。

对吴金艳来说,看守所中的10个月已经改变了她的命运。心爱的男友以为她这辈子不会离开监狱了,于是另娶新娘;内蒙古老家村庄里流传的是她当坐台小姐遭强奸后起意报复杀人。

应当说,近几年,由于法官队伍年轻化,案件多人员少矛盾突出,许多法官或阅历浅或忙于结案,对被告人判刑有从重的倾向。而且这又没有道德风险,也不会得罪检察机关,被害人及家属上访可能也减少,但被告人权益保护却极度缺失。

试想,这起案件如果判决正当防卫成立(被告人行使无限度防卫权),那么,被害人的医药费谁承担?被害人上访及闹访责任谁负?这些无疑会成为目前法官判刑的考量因素之一。

不解决当前法官案外负担过重的问题,不从根本上解决目前的法官考核制度,估计正当防卫想在中国大行其道,太难了!

期待二审能给出我们个合理合法且人民能满意的结论。
作者:王学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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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4.12.23    点击次数:119